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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内蒙古赤峰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。一位女主播痛哭流涕的拨打了报警电话,称自己被四名男子轮奸。
然而,警方将这4名男子逮捕后,对方竟称4人凑了1000块钱给了这名女主播,自己只能算是嫖娼,不能算是轮奸。
案例摘要
叶龙是一名来自内蒙古的普通工人,平时下了班就喜欢打开直播软件看女主播跳舞。
(资料图片)
一天下班回家,他跟往常一样打开直播软件,忽然刷到了一位长相貌美,身材火辣的女主播正在跳舞,性感的舞蹈勾人心魄。
叶龙很是喜欢这个美女,最关键的是手机上显示两人同城。他觉得两人有缘分,于是给女主播送礼物发私信,希望能线下见面。
经过叶龙坚持不懈的送礼物发私信,女主播周沁终于回复了他。
叶龙询问能否线下友好交流,她隐晦地说需要1000块钱就可以约。
叶龙十分心动,但是他又拿不出这么多钱。
一次跟三个朋友喝酒,叶龙还是盯着手机看着那周沁跳舞,朋友都笑话他魂被勾走了。
于是叶龙将手机递给他们看,三人看到如此性感的美女也是挪不动眼,纷纷夸赞叶龙眼光好。
叶龙很得意,笑着问三人想不想跟这个美女进行友好互动,三人纷纷点头。
叶龙凑近了小声说:“我问过这个主播了,只要1000块钱,就可以约去酒店,但只能一个人”朋友们都觉得有点贵。
叶龙又说:“我们可以一起凑钱,四人一起去,把灯关了其余三人躲起来,轮流上”三个人都称这是个好方法便同意了。
叶龙将凑齐的钱转给周沁,并约定好时间和地点,周沁收下钱后同意了。四个人商量好顺序,就盼望那天快点到来。
很快到了那天,叶龙提前去了酒店,其余三人躲在外面。
叶龙看到如此美女十分激动。两人洗完澡后,叶龙说自己有些害羞,想把灯关掉,周沁没多想就同意了。
两人很快进入战斗,在床上一番烟雨过后,叶龙说自己去上个厕所,回来继续战斗,周沁说了声好。
叶龙离开后,马上招呼刘某,刘某激动的来到床上。
两人身形差不多,黑灯瞎火,也发现不了什么。床又经历了一阵摇晃,又是按照原先的方法,韦某进来了。
因为体形不同,周沁很快发现,她用力推开韦某,打开灯。
看到不认识的韦某,她一脸惊恐,想要逃跑。韦某笑着说自己也花钱了,又将她拖回来发生关系。
等到王某时,周沁再也忍不了了,破口大骂四人。
可无论她再怎么骂,激起兽欲的王某也无动于衷,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。事后周沁要求再给3000块,四人没有理睬就走了。
周沁越想越气,第二天去报了警,四人很快就被带到了警局。
以案释法
1.叶龙四人是以嫖娼处罚还是强奸处罚?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根据案件事实,叶龙和周沁事先达成了金钱交易,尽管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,但涉及双方的行为属于自愿性关系,因此叶龙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。
然而,叶龙在明知三人要实施犯罪的情况下,主动提供帮助,最终成为了强奸罪的帮助犯。
这种行为的性质更为严重,因为叶龙以自己的行动协助他人实施了违法行为。
尽管他本人并未直接参与到实施强奸的行为中,但他的协助和参与使得犯罪行为得以发生和完成。
根据法律规定,帮助犯同样会承担与实施犯罪相近的法律责任。因此,叶龙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。
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权益,对于犯罪行为将给予应有的惩罚,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安全。
然而,在这起案件中,魏某、刘某、王某三人在周沁不知情的情况下,采取强行的手段与她发生了关系,这违背了女人的意愿,构成了强奸罪。
2.女主播是否违法?
《刑法》第359条第1款规定: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周沁的行为是卖淫行为,卖淫是对社会底线、法律和道德的挑战和侮辱,会受到法律的惩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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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,案例只为普法所用,无任何不良导向,图片侵权必删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