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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》规定,以下案件可以依法快速办理: (一)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; (二)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; (三)盲聋哑人、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、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的案件; (四)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、过失犯; (五)因亲友、邻里等之间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; (六)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、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; (七)具有中止、未遂、自首、立功等法定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; (八)其他轻微刑事案件。